闹心的事就发生在河北任丘一生产排气阀的农民张泽辉身上,张泽辉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专利权人孙俊义50万。张泽辉怎么也没想到,自已家生产的排气阀与孙俊义的专利根本不一样,自已也申请了专利,自已的产品也是按自己的专利生产的,判决怎么会是侵权?
孙俊义是一种防粘连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他的专利特点就是进水套上表面呈锥面,浮球落在进水套上,不与壳体接触。
张泽辉生产的排气阀进水套上表面呈平面,加盖带六个小孔的平面盖母,在进水套下又加了过滤网,能过滤水中杂质,因进入排气阀中的水是清水,不会存在粘连的问题。
就是这样两项完全不同的技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竞然以张泽辉生产的排气阀浮球有凸沿,凸沿落在进水套上,也起到防粘连效果为由,认定与孙俊义专利技术等同,而判决侵权。
张泽辉想不通的是:浮球形状不是孙俊义专利权保护范围,怎么就纳入了比对范围,自已的产品不存在粘连问题,怎么就会也起到防粘连效果,自已怕侵了别人的权,申请了专利,怎么就还是侵权。
我们也咨询了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和专利局的专家,得到的答复是:这两个产品不一样!不侵权!
张泽辉也向我们讲,按照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种比对法,中国生产排气阀的企业全部都得侵权。
另外,在判决后原告与被告拿到判决书的时间相差半年左右。等原告进行完判决宣传后,被告才拿到判决书。
我们也不禁想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你们的判决公正吗?审判人员和原告是否有不可告人的利益交易?请有关管辖部门过问,给人民一个交代!
现张泽辉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报将会继续报道本案进展,也请各位读者继续关注本案进展。(记者:王 君 报道) |